新闻出版总署十项细则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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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8
  •   新闻出版总署6月28日就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发出明确支持信号,出版业将获更大发展空间。总署当天发布的《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具体扶持内容达十项。总署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意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促进出版行业科学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细则》最具突破性的政策,就是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图书出版经营活动和党报党刊的经营业务。《细则》提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支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与此同时,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的党报党刊出版单位,亦可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走出去”出版经营方面,《细则》也提出了两条新政:一是支持民间资本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的出口业务,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等出版发行业务;二是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成立版权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版权贸易业务。      针对民间资本的具体出版项目,《细则》提出了扶持政策。如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申报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项目,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民间资本参与出版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时,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国有资本同等待遇。  
      据悉,为使各项扶持政策更好落地,新闻出版总署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市场准入,为民间资本从事出版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和制度保障;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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